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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文匯報訊(記者 袁楚雙)坊間美容院的光學脫毛療程以「無痛」、「永久脫毛」作招徠,成功吸引「貪靚一族」光顧。消委會年前與衛生署設立信息互通機制,並自2012年10月至今年5月共錄得103宗消費者接受美容程序後出現不良反應的個案,當中61宗涉及使用釋出能量的儀器,大部分屬激光及彩光程序。消委會昨日提醒市民應了解清楚光學脫毛原理、風險及所用儀器等資料,並又指光學脫毛不可能達到「永久」效果及無痛,業界若因此字眼而誤導顧客,有可能觸犯《商品說明條例》。

程序不當或釀永久疤痕

消委會檢視過部分美容中心網頁有關光學脫毛的資料,部分只標示「激光脫毛」,未有說明使用的激光種類,認為消費者單憑有關資料未必清楚程序會帶來的風險。消委會昨日指出,光學脫毛可針對性破壞毛囊而不傷及鄰近皮膚組織,但程序只可處理正值「生長期」的毛髮,無法處理「衰退期」及「休止期」毛髮。

該會指,消費者接受光學脫毛程序期間及之後,有關部位可能出現輕微不適、疼痛,或出現紅斑、紅腫、皮膚因色素變化而變白或變黑等情況,正常情況下會於短時間內消退。然而,若程序操作不當,或接受程序太頻密,可能引致嚴重的不良反應,例如表皮受損、灼傷、起水泡、脫皮、結焦,甚至造成永久性疤痕。

消委會續稱,一些脫毛廣告聲稱「永久脫毛」、「無痛脫毛」,未必反映實況。其中光學脫毛雖可減少接受程序部位的毛髮,但不能永久令相關部位「寸草不生」。

消委會指,一般情況下,消費者接受數次激光程序後,毛髮數量減少80%是較合理的期望,而彩光所需接受程序的次數會較激光多。惟不論激光或彩光,光束照射在皮膚上無可避免會產生不適甚至痛楚,如儀器釋出的能量較大或毛髮較粗及濃密,均可能增加不適的感覺。

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出,如果療程不能達到「無痛」、「永久」脫毛效果,顧客因而被誤導,美容院有可能違反《商品說明條例》。她建議消費者接受光學程序前,應先查詢操作人士的專業資格認證,「若在程序進行期間感到皮膚嚴重灼熱,應即時向操作人員反映。美容業界也應詳細記錄每次程序的內容以供參考,減低消費者受傷機會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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