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民主黨經濟及消費者權益政策小組副發言人袁海文表示,現時激光脫毛並未納入規管,存在灰色地帶,可由美容師等人負責。他早前接到一名20多歲的少女早前求助,指在美容院以約4萬元,以預繳形式購買12次比堅尼位的激光脫毛療程,未料做到做第7次後,脫毛位置後一周仍感疼痛,求醫確診屬1級燒傷。她停止療程,並與要求美容院退款不果,遂向袁海文求助,個案仍在跟進中。
其實激光脫毛醫生主理也可以出事。有女事主購買4萬元於美容院美容療程,並附送免費頸部激光療程,由醫生處理。投訴人於接受激光療程期間感到疼痛,要求終止療程,惟醫生堅持直至整個療程完成為止,投訴人及後發現兩邊頸部均嚴重燒傷,並經另一名醫生確定燒傷因激光療程所致,且更留下疤痕。女事主向消委會求助,並諮詢法律意見,正透過法律渠道向有關美容院追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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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有個案的事主於美容院進行第二次超聲波療程後,皮膚出現兩處燒傷疤痕。事主諮詢醫生意見後,向美容院要求退回餘下25600元療程費用,惟遭到美容院拒絕,僅指可以換作其他療程服務或產品。事主現正諮詢法律意見,擬採取進一步行動。
消委會今年頭10個月接獲202宗涉及醫療美容投訴,較去年住年143宗增加:當中大部分涉及服務質素,佔82宗,其次為銷售手法,有64宗。
港府2013年就15項醫療美容行為,界定須由醫生或牙醫進行。消委會今日發表醫療美容研究報告,就本港醫療美容行為電話訪問逾千名港人,並於街頭與600名巿民進行較詳細訪談。研究顯示,最多人進行的屬體外能量源程序,有逾6成人進行激光療程、其次是需由醫生主理的水磨嫩膚(JETPEEL),亦有近2成2人接受射頻療程。
不過,涉及體外能量源的程序如激光等療程,未被區分需要由醫生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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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更發現,8成受訪者誤以為醫療美容僅屬一般美容程序,更有半數用家「做咗都唔知」。結果更顯示,9成受訪者聲稱接受須由醫生進行的醫療美容程序均由美容師進行,而非醫生。
港人醫療美容排行榜
排位 |
程序 |
比例 |
1 |
激光療程 |
61.8% |
2 |
水磨嫩膚 |
23.8% |
3 |
射頻 |
21.9% |
4 |
強烈脈衝光 |
18.9% |
5 |
化學剝脫 |
17.3% |
6 |
微針療程 |
7.5% |
7 |
美白針注射 |
6.7% |
8 |
洗腸 |
4.3% |
9 |
水鑽嫩膚加真空療程 |
4.1% |
10 |
肉毒桿菌毒素注射 |
3.2% |
註:消委會街頭訪問600名巿民的結果